低保家庭需要具备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一个家庭允许有一个低保,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1、要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非居住类房屋。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法。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