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原则有:
1、自愿调解
司法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法官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2、依法调解
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
3、民主调解
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司法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医疗事故赔偿书的书写可以参照以下格式:
2、一、写明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事实概述;
3、二、本协议签订后多少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多少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4、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6、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7、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8、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