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法律依据】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出租人基本义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出租人基本义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加租的时候承租人可以看看他要求加的租金是多少,要求加的租金是否合理等等,如果出租人加的租金不合理,承租人可以拒绝。
3、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4、【法律依据】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