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
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