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资不是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实际应发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2、对于劳动者来说。停工留薪期本身是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收入而存在的,所以属于社保的范畴之内。对此,如果是特殊情况下的停工留薪,那么要做以下几点。
3、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4、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5、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1、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会根据原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3、(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4、(三)员工在发生工伤前上班没满一个月的,原工资标准会根据合同写的月工资计算。说过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或者是没法确定原工资金额的,要不低于该市上年度员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