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一)财务专用章和发票章不同:
1、文字不一样,编号及密码不一样。
2、用途不一样: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业务及其与财务息息相关票据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具备的;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开具发票,有的单位可以不具备发票专用章.
(二)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联系:若单位没有发票专用章时开具发票,收据,可以用财务专用章代替;然而发票专用章则不可替代财务专用章.二者皆必须在公安局备案生效。
(三)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不一定要发票专用章,没有发票专用章可在发票上盖单位财务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收据上不可以盖发票专用章,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0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