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达人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 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吗

时间:2023-09-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天真无鞋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

1、告知和通知;2、公开听证;3、委托代理,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

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吗

我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此可见,听证是有限制范围的,只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此外,听证不是有权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必经程序,并且听证也不是一定举行的,由有权机关裁量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2、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3、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4、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5、四、听证辩论阶段。

6、五、最后陈述。

7、【法律依据】

8、《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刑事撤销缓刑听证程序是什么

刑事撤销缓刑听证程序是:

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

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