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