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认缴,
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
2、在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则需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才可以办理注销;
3、在公司有负债或者还有其他的纠纷的的情况下,则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以及所有纠纷都解决好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综上所述,即若注册资本没有认缴完,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但不能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在注册资本全部补缴完以及没有外债的前提下,才可以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还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公司不注销总公司不可以注销,因为注销总公司都先要注销分公司,只注销总公司须将分公司变成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吊销,意味着其仍然可以继续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直接影响到总公司的利益。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