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以自己填写。
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准备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起好企业名称
三.到工商局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填写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人事任职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六.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七.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公司想要依法变更名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