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单位申请,并下载相应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
2、异地员工收到审批表后,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3、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即可;
4、更改信息后,单位携带申报审批表和社保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户口已外迁、异地已购房、已取得异地居住证的;
2、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3、外地工作、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各地区的时间要求不同,以当地政策标准为准)。
医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1、申请:长期跨省居住(超过60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退休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
2、领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其基本信息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并邮寄给参保人员。备注: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手续之前,应先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3、就医流程:办妥上述手续后,参保人员持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
4、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5、支付方式:出院时个人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