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与安全管理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17、12单)
《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未竣工的办公、生活区=作业区),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①膳食、②饮水、③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