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
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
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

1、服刑期间,服刑人员的妻子可以与他离婚,但需要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1、服刑期间,服刑人员的妻子可以与他离婚,但需要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