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要进行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损毁等原因,其不能继续使用;
二是由于技术进步,由先进设备替代。
三、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没有具体规定,计提折旧年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取得变价收入:
借:现金,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财政部门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为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结转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报废时交税,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需至税务机关备案,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产生了损失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