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非住宅的使用年限是4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电脑属于固定资产的电子设备类。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1、监控设备属于电子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3、锅炉参照机器设备处理,折旧年限为10年,按5%残值率计算(如果是三资企业则税法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