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和实践年限证明。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每个级别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民航)、运输经济(铁路)、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全部为客观题;中、初级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中级经济师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初级经济师机考地区采用计算机机考的方式答题。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1、经济师中级按专业划分为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技和建筑经济专业;
2、经济师中级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