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问答

提起执行异议时间期限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悦恺

1、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执行异议时间期限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对抢注商标的人提起异议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2、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4、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5、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6、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期限如何确定

起诉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了这两个时间点,那么二者之间的期间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根据。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