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男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男方出轨的话,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方出轨女方举证的方式是:
1、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2、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搜集婚外情证据材料;
3、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女方出轨离婚财产男方可以多分,有一部分补偿金。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一)重婚的;
5、(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6、(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7、(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