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只有使用权,只能继承土地上面的房屋,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哪些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又是多久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
2、行为性质不同
转让:他物权转移。
出让:他物权设定。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
4、交易市场不同
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2、【法律依据】
3、《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用权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而事实上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将会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其次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缺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的。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