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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证费用要多少 已公证过的安置房可以反悔吗

时间:2022-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金利君

很多时候大家都会用到房屋公证,在办理房屋公证的时候应当去公证处,并且也需要缴纳一笔费用。因此很多人想问:那么安置房公证费要多少呢?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一、安置房公证费用多少

安置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2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5万元或2万元包括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50万元包括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100万元包括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200万元包括200万部分,收取0.3%;200万元—300万元包括300万元部分,收取0.2%。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哪

1、产权

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产权上就有显著的区别,较多的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权,可是却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较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实际上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及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土地性质是出让,实际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之后再次交易时,很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时间交易限制

安置房的买卖时受到的限制是非常多的,较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是有限制的,通常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可以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购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能够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准许转售的。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安置房公证费用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网,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安置房公证费用要多少?

已公证过的安置房可以反悔吗

已公证过的安置房可以反悔。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安置房的买卖公证是否安全

关于安置房的买卖,公证是安全的。公证了效力更好。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