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赖是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老赖被限制后,是不允许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
2、【法律依据】
3、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5、(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6、(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7、(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8、(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9、(六)旅游、度假;
10、(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1、(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2、(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从法律上讲,老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独立承担。因此,与其妻子与子女并无关系,法律上也没有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没有作出认定,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等;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妻子、子女还是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法院会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老赖子女会有一定影响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