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要求赔偿的情形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2、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4、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6、【法律依据】
7、《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8、(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9、(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0、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1、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