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有哪些
合肥拆迁补偿标准系数一般为0.7,对于本市近郊区、县城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在拆迁范围无正式住房,且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拆迁补贴面积不足15平的可按照15平米补贴。
拆迁房怎么办理过户
1、办理过户登记
购买拆迁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补办合同
如果是列入拆迁房产档案不能过户的拆迁房,需要找到原房主办理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也要表明,当遇到拆迁房子没有过户时,买方可以享有拆迁方给予房权证的所有权利。
3、办理公证
补办好合同后,需要与原房主一起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买卖合同的公证,让公证工作人员做好笔录,把附加的合同条款内容以公证书方式表达出来。
4、回迁后办理房权证
回迁房子竣工后,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数据,原房主需要先办理房产证。办理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拆迁合同、派出所房屋证明等材料,再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审批,发放房产证。
5、办理过户
最后,办理拆迁房过户手续,和原房主重新签订买卖合同,然后走过户程序,重新测绘、评估、缴纳税费、受理、审批,再领取新的房产证。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