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归谁
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所有。因为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2、如果是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下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购买小区车位要注意什么
1、明确车位的产权
购买车位之前,购房者应该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
2、实地勘察车位
购房者在购买车位前,需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许多问题。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细,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3、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时,要注意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如果小区的建设单位把整个停车场以车位的形式出售或者赠送给业主,那么车位就属于购买或者接受赠予的业主所有,如果把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了业主,停车场的所有权就属于建设单位的,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把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了每个业主身上,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所以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买房子之前一定要打听清楚。如果小区的业主对车位的问题有纠纷的情况,可以到物业或者相关的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要采取法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了。
1、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公用设施”。
1、不合法,因为小区空地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无权擅自划为停车位,更无权收费。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