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和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
2、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3、调解协议附加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是不可以的。当事人有新的理由需要进行处理的可以选择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诉讼、仲裁及调解相比,和解最大的优势在于解决纠纷无须借助第三方并且具有最高的自治性。灵活性。形式和程序上的随意性使得和解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正由于此,和解往往可以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使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纠纷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