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政局离婚流程是:
2、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3、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
4、三、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5、四、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1、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准备好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为: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