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起诉,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街道被占用了,首先需要明确哪里的街道。一般来讲,若是个人家的街道,被邻居占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邻居排除妨碍。占用公共街道的,您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城管局,但个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的,个人是不能成为“占用农村公共街道”案件的主体的。如果是在城镇,还可以要求城管机构进行处理。
2、如果占用的是公共街道堆放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