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能够代表业主们发声,比如如果有物业公司不作为的情况,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毕竟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但是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遇到了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可以向谁去投诉?
一、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1、一些老旧小区确实面临着这样尴尬的问题,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没有物业公司,如果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去投诉,也就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而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例,住建部门有权利对全国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业主如果遇到了问题,可以向住建局反映。住建局是物业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如果有违规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业主投诉之后,住建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及时给业主回复。
2、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小区的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可以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比如可以日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没有的也可以依法成立。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各地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所不同,比如在江苏省,如果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要达到一半以上,使用超过一年,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代表。
2、在成都也有相关的规定,住房的出售达到了一半以上,或者商品房出售达到总面积的2/3以上,并且竣工交付使用了一年,业主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北京关于业主委员会也有要求,商品房的入住率也要达到一半以上,或者入住了有两年以上也可以成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归所辖乡(镇)政府管,社区和村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小区自治不要审批,因为小区自治收费比较低,只需要将收费的项目公示到房管局备案就可以,所以没有必要到物价局进行审批,要知道像业主自治的组织这种也不属于经营性单位。小区自治首先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或投票决定。大会决定自治后,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和服务活动。物业费缴费标准由业委会提出,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