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有着让南方人十分羡慕的一个地方,就是统一供暖。但是现在南方很多小区也开始实行供暖,让很多朋友在寒冷的冬天也不用在室内穿一层又一层的厚衣服。但是暖气随着我们的日常使用时间久了之后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漏水问题较为常见。如果出现漏水的情况,多少都会影响到住户家中的设施及日常生活,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暖气漏水之后该由谁负责。
楼道入户的暖气管通常是最容易漏水的,因为内热外冷温差较大,管道就会发生破损。《集中供热入网管理办法》中第25条就有表明:集中供热系统(暖气)从供热处到小区入口(锅炉房)处由集中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像入户的管道漏水,需要联系物业或者供热单位来进行维修。
如果是室内的出现了问题,则是业主自行维修。供热单位可以接受物业、业主委员会或者是个人用户的委托来进行有偿的维修和管理。
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有指出:
各位业主对小区里面的设施、住宅以及经营性质的房子等享有部分所有权,对于除自己购买的房产之外的公共部分也享有共有权以及共同的管理权益。各位业主对于享有共有权益和管理权益的设施有着资金维修管理的权益,可以通过各位业主集合商讨之后聚集相应的维修费用用于损害了的设备的维修。在维修之后需要将维修所花的费用详情公布出来,也可以由众业主推选一位代表将维修的工作委托给小区的物业或者其他专业的维修单位。
根据上述条例,楼道内的暖气管道属于用户共有,如果楼道内的暖气管道发生了漏水的情况,业主应该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报修,让物业联系供热单位来进行维修。
暖气管道漏水维修起来是很复杂的,所以在问题发生后,需要区分好关系,以免给自己徒增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楼道入户暖气管漏水所提出的一些个人见解,希望可以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楼道入户暖气管道漏水是由供热单位来负责的,虽然说用户楼道内供热设施的产权是属于共有产权,但根据供热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楼道中公共供热设施,供热单位有维修及抢修的责任,但更换的材料费用必须要由共有人来负担。现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暖气材料有PERT管、PEX管、PB管以及铝塑管等,其中PPR管、铝塑管是最常使用到的,性价比会比较高。这两种材料在市场上的需求量非常大,不仅仅是因为它的价格便宜,还因为它的性能非常不错,所以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PPR管的防腐性能非常强,可以经受多种介质的侵蚀,并且也不容易出现结垢现象。另外,这种材料的暖气管还不会滋生细菌,使用起来阻力非常小,非常适合用在生活热水的系统中。铝塑管不仅具备了金属管的坚固性,其耐压性能也很好,同时还拥有塑料管材的抗酸碱性,并且非常环保,使用寿命也很长。另外,安装及施工也非常的简便,适合用于太阳了以及采暖设备系统上。
楼道公用面积合理使用方式是: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楼道属于该栋楼房的公共领域,而不为某位业主单独享有。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楼道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擅自占用楼道,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定占用公共楼道,是侵犯相邻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