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因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无证驾驶开报废车有两个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无证驾驶的,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报废车会被直接吊销驾驶证。
相关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