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等。

1、当结婚证不慎丢失了,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
2、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保留一方的结婚证相关信息,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调取结婚登记档案相关证据材料或依据协议离婚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再按照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3、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起诉一方不慎丢失了离婚证,那么原告需要首先准备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原告可以根据户口本、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然后再提交其他诉讼材料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法律依据】
5、《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补办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