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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时间:2022-03-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城太深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女方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首先可以协商户口是否迁出;其次,如果需要迁出,具体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可以去迁出地及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机关进行咨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1、《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按照现行户口政策,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投靠父母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可按如下的手续和步骤进行办理。

2、①本人申请;

3、②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4、③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5、④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证明。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