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在异地不可以补办。办户口本只能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外地的派出所只对公民的户籍状况有浏览权,没有操作权,必须要去户籍地派出所才能补出新的户口本,户口本的页子上有本所公章和户籍员的手章,这都是在别的所无法完成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户口本丢了可以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2、《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3、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4、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本补办: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