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最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

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补办新的行驶证需要到车辆管理所进行,还需要带上车辆登记证书和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还有本人去办理才可以。具体资料如下:1、检验机动车:根据规定,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2、车辆登记证补办: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旦遗失,应该到车管所补领。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方法:
(1)补办人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车要提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私车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须与登记时的证件一致),暂住人员还要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一张(可到车管所交费拍照),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还要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各两份。
(3)登记审核窗口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向车主开具《待办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开具《退办单》。
持《待办凭证》到机动检验岗,核对发动机与车架的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还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在证表上签注意见。
(4)车主于30天后凭《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醒注意的是,补领手续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