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6、(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依据】
8、《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9、(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1、(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2、(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协商解除合同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为: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