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商城等方式购买。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十分重要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类型。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同时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上便是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