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并且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股权质押顺位质押可行,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由公司自行决定,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资质,可以进行增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根据《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