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方拒绝出庭处理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起诉的一方既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的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3、【法律依据】
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到法院的。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