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是国家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农业局下属单位有十二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1、农业局归所属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省级有的叫农业厅有的叫农业局)领导,林业局归所属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领导,业务上以上级农业或林业部门领导为主。同级的有农委、农林委、农业局等,由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是上一级政府的农委、农林委、农业局等。
2、农业局: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3、主要职责:主管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