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庭外调解,要看案件类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其中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1、刑事案件可以庭外调解。
2、【法律依据】
3、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当中,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上诉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知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