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出轨。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男方出轨女方举证的方式是:
1、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2、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搜集婚外情证据材料;
3、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国家刑法,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出轨会承担什么具体的责任,但如果是一方与他人同居构成了重婚罪就另当别论了。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女方出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时,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需要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物证,书面证据以及金额。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