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经注册后,申请人便可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为了避免侵权,需注意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标识包装,如果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通过调查显示,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3、(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4、(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5、(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6、《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