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婚姻,法律并未禁止协议离婚。但若是以下两种情形,是无法协议离婚的:
1、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法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该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2、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4、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6、【法律依据】
7、《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8、(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9、(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0、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1、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