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订立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书写,必须委托他人代书;
2、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写成后向遗嘱人宣读;
4、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1、代书人必须在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2、必须有见证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3、见证人必须在场并签字: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利害关系人见证无效: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影响立遗嘱人的独立意思,确保代书遗嘱能够反映立遗嘱人的原意。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