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非法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一、含义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二、内容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也大相径庭。在中国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营业执照是必须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非法人企业,一般是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激机构,登记的类型为“企业营业执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的责任在法律上均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