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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做在同一套帐吗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

时间:2023-09-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半梅氏

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经营行为应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可以在一个账套上进行反映,实际上就算分开入账的,最终总公司也要做合并报表,一起反映。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做在同一套帐吗?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

分公司如果给总公司提供了劳务或者销售了货物发生了真实业务可以给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根据《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怎么入账

总公司拨款会计分录:

(1)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等

(2)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对公账户进出账不需要缴税,缴税是按收入的比例来缴纳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按发票金额缴税的。所以如果税局来查对公账户的进出账时,发现银行往来资料里存在不开票未缴税的收入信息时,就需要补缴税和缴纳罚款了,所以企业必须保证每笔进出款都要有依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