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

1、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主要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开庭主要流程如下:
2、1法官首先会核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情况;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及法庭纪律。3、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请求及事实理由;4、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5、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8、最后陈述意见。9、法官宣布休庭,等待领取判决书。
3、法律依据: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5、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可以不出庭的: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1、法官判离婚的条件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