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1、准备好身份证付款方,对所购物品的品名。
2、以及单价金额等出具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等材料。
3、然后到当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再到国税局的一窗式服务助交税。
4、然后到国税局服务窗口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5、由工作人员和实完信息后会完成个人发票的开具事项。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
1、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2、
3、(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4、(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5、(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