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一般情况下一致,但是特殊情况下不一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有以下分类:
2、(1)按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2)按侵害对象可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4、(3)按致害人的人数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5、(4)按行为性质可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