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门诊报销规定为:
普通门诊需要提前备案后,才能在异地就医时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直接刷卡结算,但是有前提条件:省内可刷卡结算,省外则还要看是否有医保跨省合作(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官网等渠道查询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结算);特殊门诊则无论是否备案,都无法直接使用医保在异地报销,只能携带好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后再前往当地医保服务机构进行报销。

1、携带患者的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及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1、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下面的报销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所需证件: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3、各区将受理的有关费用单据进行录入,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一处。
4、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先行备案,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或在网上备案,比如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可备案。若未提前备案,因急症在异地就医住院,可联系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成功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等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若因故无法结算,可携带好相关资料,比如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回到参保地后再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